【文字解读】关于《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二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04 15:3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8日印发了《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台市监法〔2022〕8号),为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和更加规范的执法环境。但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较多,部分免罚轻罚事项法律依据已废止或修订,且根据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工作实际需求,轻微违法“三张清单”需持续完善举措、迭代升级,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和惠及范围,持续释放制度红利。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制定《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二版)》。

三、主要内容

《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二版)》包含成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54项、减轻处罚事项2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36项,涉及到商事主体、广告、知识产权、网络交易、认证认可、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计量、药械化、不正当竞争监管等多方面权力事项。清单内容突出针对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为执法人员提供有力执法指引的同时给予公众更优法治体验,以可视可感可行的实际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关键词解释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有法定事由的存在,对本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存在证据损毁、危害发生或危险扩大等可能性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五、新旧政策对比

本版清单事项从第一版的50项增加到112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从22项增加到54项、减轻处罚事项从9项增加到2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从19项增加到36项。

六、适用范围

《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二版)》的适用范围是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七、注意事项

《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二版)》自2025年1月5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处室:法规处

联系方式:0576-8851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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