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虚假登记(备案)决定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2-13 10:34 来源:台州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台市监虚告字〔2026〕第1号

台州市唐禹晋塑料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2016年10月28日的设立登记过程中,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国圣的身份信息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因你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联系,2025年12月30日,本局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你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的申请材料,取得登记(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李国圣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身份。

你公司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沈灵剑、靳双伍    联系电话:0576-88557695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聚英路1288号公交站楼二楼

邮编:318000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