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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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编号为GZP24330000009936832的小青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菜场潘菊青销售的小青菜(购进日期:2024-11-20),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18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小青菜共计采购20斤,除去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小青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另,已将上游经销商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小青菜行为函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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