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台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14:3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提升高价值专利创造能力,根据《台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台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牵头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鼓励前述主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合作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能力,围绕相关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科技在研项目,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处于国内行业领先,且为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金种子”企业等创新型企业。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3.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应拥有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或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

4.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能力较强,拥有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有较强的专利分析能力,拥有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专业技术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

6.项目申报合作单位之间应签有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近3年相同领域已获省市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专利导航项目立项的单位,不再支持申报。

三、项目任务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绩效目标

1.在实施期内,围绕科技攻关项目或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高质量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和PCT专利申请增幅较初期不低于25%或每年申请数量不低于10件,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2.发明专利拥有量提升10%以上。

3.建立项目专利微导航分析报告/专利分析布局报告。

4.项目相关专利实施运用率(包括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下同)不低于80%。

5.项目实施期内,企业专利产品在国内同行市场的销售额进一步提升。

(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绩效目标

1.形成专利导航分析报告、专利导航图谱及专利导航决策建议专报。

2.建立专项专利导航数据库。

3.新申请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件,不得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

4.项目实施期内,企业经营活动所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承担企业的营业执照、专利权证明文件,联合申报单位合作协议以及项目申报书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装订整齐后(一式两份)与扫描件电子版一起向所在区局、台州湾新区分局申报,市级申报单位直接向我局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区局、台州湾新区分局要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及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我局,各区局、分局每类项目最多推荐5个。

3.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六、立项和组织实施

1.项目的受理、审核、公示、管理具体程序按照《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执行,补助标准按照《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立项后拨付支持资金的60%。

2.市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应当明确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实施期限、财政资金支持额度、资金支付方式、资金用途、验收考核指标等内容。未经市局书面同意,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书内容。

3.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期限为18个月,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培育项目实施期限为8个月,我局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在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以合同书确定的任务和目标为主要依据。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40%尾款。

联系人:潘建伟,0576-88517561。

附件:1.台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2.台州市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docx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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