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08 09:0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张朝海:
本局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台市监罚催〔2024〕3001号),限你履行下列义务: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台市监处罚〔2024〕2号)所明列的方式缴纳罚款40000元及逾期加处的罚款40000元,合计共80000元。
由于催告书无法直接送达到你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你在收到催告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平,联系电话:0576-88557859,
联系地址:台州市中心大道399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