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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处(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10-17 17:27 访问次数:290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规定范围企业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名称审核工作。承担市场监管职能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窗口统一受理、审批、办结工作。组织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小微企业成长。配合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联系方式:0576-88516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