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5 16:5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浙江省实施意见部署,引导和激励我市广大企业或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持续提升企业或组织竞争力和产业创新力,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文件要求,决定开展第十三届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组织;
2.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要求;
3.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等情况,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和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档,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A档,服务业组织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对规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不作要求;
5.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型企业前列,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贡献程度位于行业前列;
6.积极开展质量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进口替代、节能降碳以及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7.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推动组织内部质量战略和计划的建立和实施,质量检控及质量考核奖惩,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质量文化创建及推进,质量安全行使“一票否决”。
二、获奖名额
评选奖项设“台州市政府质量奖”和“台州市政府质量提名奖”,“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名额不超过4个,“台州市政府质量提名奖”获奖组织名额按本次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6个。
三、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须准备下列资料:
1.《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详见附件),申报组织按照自身行业分类选择对应申报表填报。
2.企业或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需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所有控股企业等证实性材料。
5.上述第1、2、3项需装订成册形成一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第4项需单独装订成一份书面材料(证实性材料一式一份)。除上述纸质资料外,申报组织另需提供含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的U盘1份(申报表、简介、自我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分别以WORD文档和PDF格式建两个文件夹,证实性材料以PDF格式建一个文件夹)。
四、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评审办做好本辖区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材料汇总工作,并对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后报市评审办。
2.请各县(市、区)评审办汇总统计通过初审的申报组织名单,并填写《台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附件4),相关申报材料和申报组织汇总表请于10月27日前报至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
联系人:狄扬待;联系电话:88320855,13857678078;
邮寄地址:台州市中心大道399号613办公室。
附件:
1.台州市政府质量奖(工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申报表.doc
台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