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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晚报:打着“无毒”的广告 卖驱蚊产品,违法!

发布时间:2023-08-10 15:02 来源:台州晚报 访问次数:469

“柠檬桉提取,安全无毒”“温和无毒,长效驱蚊”……夏季,蚊虫活跃,驱蚊产品热销。市面上“驱蚊”产品种类众多,有的还打出了“安全无毒”的广告招徕客人。其实,这些“无毒”的驱蚊产品都涉嫌违法。日前,温岭市场监管局就查处了一起发布农药广告违法案件。

销售“无毒”驱蚊喷雾,商家被罚

日前,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新河镇一家户外用品店在网络平台售卖的一款驱蚊喷雾涉嫌违法。执法人员随即开展调查发现,该商家的网店里,有一款产品在页面上标注具备驱蚊功效。该产品的宣传图上标有“长效、无毒、便捷、舒适”等字样,并在详情页面标注“温和无毒,长效驱蚊,柠檬桉提取,安全无毒”的宣传语。

执法人员到该网点的线下实体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只在线上平台销售这款驱蚊产品。线下实体店没有相关产品在售,且该产品在线上平台的销量并不大。

温岭市监局新河市监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处长施俏琼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规定,农药广告中含有“100%无害、无毒”“无残留”等表明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内容,涉嫌违法。

“根据店铺提供的供货商相关资质,我们发现上述产品系泰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某农药研究所生产的,后者持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应注意到其农药属性。”该执法人员介绍,这款产品标称具备驱蚊功效,属于农药。而店家对上述农药进行“无毒”的描述,属于安全性的断言。最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32元的行政处罚。

市监部门将加大监察力度

驱蚊产品到底有没有毒性,这个话题一直备受关注。此前,光明网就在报道中提到:“事实上,《农药管理条例》已经对农药的毒力分为:微毒、低毒、中毒、高毒、剧毒。既然该款驱蚊产品属于农药范畴,那么商家声称的‘无毒’就是伪命题。”

驱蚊产品属于农药,宣传“无毒”显然不合适。8月8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连锁超市和小卖铺发现,基本没有发现线下实体店使用“无毒”作为广告语的情况,也没有商家摆出“无毒”等字样的广告牌。

在世纪联华市府大道店,货架上一排排蚊香液整齐摆放,没有产品标注“无毒”,其中还有多款产品在包装上写上了中毒应急措施。超市售货员也表示,超市没有“无毒”蚊香液在售。

“我们再次提醒全市广告市场主体单位和从业人员要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发布农药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施俏琼表示,下阶段,市场监管部门将针对农药等重点民生领域加强广告监管,提高农药广告发布媒介的广告监测力度,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和行政指导,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严肃案件查处,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