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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质量技术基础、医药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日期: 2023- 06- 20 16: 03
  •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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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函〔2023〕12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市质量技术基础、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标准化、计量、质量和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可申报质量技术基础工程师评审;从事食品质量技术、制药工程等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可申报医药行业中级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见附件1。

(三)申报原则

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要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被派驻到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隶属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完成,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及相关部门审核、台州市质量技术基础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台州市医药行业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评委办公室)组织评审等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平台进行申报,填报评审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2。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平台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负责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人员给出评价意见,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受理上报

申报人员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为辖区或系统内申报人员的材料受理点(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有关主管部门账号由市里统一分配,具体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

(四)评前公示

市中评委办公室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平台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评审对象。

(五)组织评审

参加制药工程的评审对象须参加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合格率在90%以内)。确定后的评审对象根据通知参加面试答辩。市中评委根据面试答辩、业绩量化等方式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六)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平台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所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各县(市、区)必须在8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处理完毕。市中评委办公室将于9月份组织评审。

四、费用缴纳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中级职称评审收费为180元/人。申报对象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线上完成费用缴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推荐评审。缴费成功可生成电子发票。

五、申报纪律

(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人员,并记录在浙江省诚信系统中的,在处分期内原则上不得申报参评。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使用的假材料予以收缴,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3.凡是发现申报材料中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市中评委办公室设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中心大道399号1104室,电话:88320887)。

(二)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工作,以省高评委下发文件要求为准。

(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各审核单位在网上直接退回或审核不通过,市中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在网上申报材料审核提交后以及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修改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四)论文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有论文提供的,必须在论文后面附上相应的第三方检索报告(包含相似度检测),无第三方检索报告的(包含相似度检测),视作提交无效。指定第三方检索机构: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和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如相似度超过50%的,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附件:

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

2.申报人员网上操作办法.doc

3.用人单位及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

4.2023年度质量技术基础/医药行业职称申报受.docx

5.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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