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10:3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第八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抽检共抽肉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7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检检验合格756批次、不合格16批次(见附件),合格率97.9%。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三门县本伟面条经营部(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后洋陈路82号(三门县城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85号摊位))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39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三门县阿平面店(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后洋陈路82号(三门县城关农副产品综合市场87号摊位))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325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台州市宜宸商贸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西路桥大道299号)销售的散称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20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台州湾新区旭康超市(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下陈街道沙北村18、19号)销售的整条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69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临海市哲勇蔬菜经营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邵家渡商品综合市场)销售的豇豆,啶虫脒检出值为1.86mg/kg,标准规定为≤0.4mg/kg。检验机构为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鸠头蔬菜批发市场金如洪(浙江省玉环市楚门镇湖滨社区(鸠头蔬菜批发市场)(自主申报))销售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6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温岭市佳宥生活超市(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南屏路444-448号)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385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温岭市文化桥临时菜场袁登琼(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文化南路88号温岭市文化桥菜市场)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03×10³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箬横分公司(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箬横镇人民西路东侧)销售的标称台州华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50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重金属超标
(一)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临海店(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柏叶西路304号)销售的标称重庆渝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味香菇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3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农产品销售点赵雅珍(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江滨路蔬菜批发市场)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8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台州市椒江阿芳食品商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栅桥农贸综合市场)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7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泽国第二菜场林金花(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鹤池路28号(第二菜场内))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5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天台县顺理肉铺(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坦头镇万通广场2幢20号)销售的生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9g/100g,标准规定为≤0.40g/100g。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五)台州市路桥区新一佳副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振屿路188号)销售的标称山东董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董店故居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1.2%vol,标准规定为45±1.0%vol。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董店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台州市路桥区新一佳副食品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振屿路188号)销售的标称漯河奥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草雄鹿利口酒(风味伏特加配制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8.7%vol|,标准规定为35.0±1.0%vol。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椒江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三门县、天台县、台州湾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予以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说明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