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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日报:台州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
  • 日期: 2020- 07- 17 09: 51
  • 来源: 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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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市“两直”资金直补工作,根据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部署要求,7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台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意见》。

一、“两直”补助对象

(一)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1.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2019年度无纳税,但属于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行业由各地参照省、市指导意见,结合当地防疫指挥部复工复产负面清单予以明确。

(二)不予补助情形

小微企业有十条不予补助情形,包括吊销未注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失信企业列入部门“黑名单”,以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等。

个体工商户有七条不予补助情形,包括吊销未注销、标记为异常状态、失信个体户列入部门“黑名单”,以及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补助标准和用途

明确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为:小微企业每户1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3万元。无纳税的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为:小微企业每户0.8万元,个体工商户每户0.2万元。同时,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三、工作流程

“两直”兑付工作在7月30日前完成,主要包括政策宣传、自主申报、名单核查、名单公示、补助申领、资金直达、对账核验与清算七个环节。

政策解答

一、此次中央资金的补助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受疫情影响,今年以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近期,中央作出了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以下简称“两直”)的超常规举措。这项举措对民营经济发达的台州来说,更是意义重大。截至2019年底,台州共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55.6万,占据全市市场主体的95%左右。可以说,帮扶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是帮扶了千家万户,就是帮扶了我市的民营经济。

二、补助对象如何确定?

根据省里的补助指导方案,结合台州的地方实际,我市出台了《台州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意见》(以下简称“‘两直’补助工作意见”),对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等进行了明确。

首先,补助对象是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其次,要满足补助条件:

第一类补助对象是指2019年度纳税额大于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二类补助对象是指2019年度无纳税,但属于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定行业由各县(市、区)、集聚区参照省、市指导意见,结合当地防疫指挥部复工复产负面清单予以明确。

最后,不能触发不予补助条件。就是如果触发“两直”补助工作意见附件提到的台州市“两直”不予补助情形的其中一项就不予以补助。

四、不予补助条件有哪些?

1.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

(10)分支机构。

2.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7)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五、补助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六、补助资金发放流程有几个阶段?

补助资金发放流程包括自主申报、名单核查、名单公示、补助申领、资金兑付等五个阶段。全市各地流程和时间可能有细微差别,具体以当地公告为准。

第一阶段是自主申报阶段。时间是2020年7月17日至7月20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各县(市、区)、集聚区“两直”资金补助自主申报系统上进行自主申报,申报期限截止后申报通道自动关闭。

第二阶段是名单核查阶段。各地政府部门会对自主申报名单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名单进入拟补助名单。

第三阶段是拟补助名单公示阶段。7月22日至7月24日,确定的拟补助标准、拟补助对象和拟补助金额,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名单内核查后确实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不予补助。

第四阶段是补助申领阶段。公示结束后,形成补助对象名单,各地及时通过“小微通”平台上传名单。请补助对象在7月27日前,通过“小微通”平台完成“小微通”的账号注册、电子执照申领、银行账户核对、信息补录等操作申领补助,请注意填写的准确性,因为输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号等信息,将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第五阶段是资金直达阶段。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与“小微通”平台技术对接,在7月30日前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七、符合要求的主体如何自主申报?

答:进入“台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台州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或管辖地市场监管部门微信公众号,在“补助申报”菜单进入“两直”资金补助自主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内容后即可提交申请。填写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否则申报信息无效。

八、补助对象如何申领补助?

答:补助对象需要进入“小微通”平台进行申领,平台可以从网页端和移动端两个端口进入:一是网页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小微通”平台;二是移动端,通过手机浙里办app进入“小微通”平台。

进入“小微通”平台后,补助对象需要进行账号注册、电子执照申领、银行账户核对、信息补录等操作,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即可进入兑付补助页面。

需要注意的是,在银行账户核对环节,小微企业需要填写对公账户,个体工商户填写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九、如果还有疑问,如何联系相关部门答疑?

可拨打管辖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电话

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9060652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9186818

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9219846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5307315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6144307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7253260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9356913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7751232

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3302619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聚区分局

88909867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85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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