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首页 |
|
锅炉
一、受理范围
额定蒸汽压力≤9.82MPa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
额定蒸汽压力≤9.82MPa的蒸汽锅炉定期检验;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蒸汽锅炉监督检验;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蒸汽锅炉定期检验;
锅炉能效测试
二、名词术语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资料下载见附件
四、收费标准
浙价费[2004]165号 文件
浙价费[2016]177号 文件
浙政发〔2008〕66号文件
五、联系电话
台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业务电话:057688320811
报检受理、报告查询及发放窗口电话:057688320811(椒江)
057686036188(温岭)
0576-83178790(天台)
地 址:台州中心大道399号
邮 编:318000
附件:
附件4-1锅炉低氮改造外部检验报检资料目录及业务流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