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21 信息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
台州受理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申请受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国知局公358号)的要求,为规范各地受理窗口和质权登记申请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窗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可代商标局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文件、代商标局发放相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等文件。
第三条 窗口在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变更、延期、注销、补证申请时,依照本规程执行。
第四条 窗口在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前,可向商标局提出出质商标基本状况查询申请(附件1),查询需要一并出质的近似商标情况。
第五条 窗口在收到商标局的查询结果后,应及时将出质商标查询情况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窗口应当核实申请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的当事人的身份及具体经办人员的身份,并对申请文件进行核验。
第七条 窗口在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时,应对质权登记申请文件内容与申请文件清单(附件2)按照申请文件核验指南(附件3)要求进行核验,并填写申请文件清单。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缺少申请文件清单所列文件的,通知申请人补充;申请文件不符合申请文件核验指南要求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第八条 窗口将核验后符合要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文件提交至商标局,商标局录入商标质权登记系统并生成申请号后,窗口应及时将生成的申请号填入申请文件清单。
商标局经审查后发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文件需要补正的,通知窗口,由窗口转告给申请人予以补正。补正后的文件应按前述程序予以操作。
第九条 申请文件清单一式四份,由窗口、出质人、质权人签字确认并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质权登记申请文件寄送商标局存档。
第十条 经商标局核验符合登记要求的,窗口受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的时间即为当事人质权登记日期。
第十一条 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后,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电子版发送给窗口,由窗口打印并发放给当事人。
第十二条《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一式二份,出质人、质权人各一份。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的,发放给质权登记申请书列明的第一位申请人。
第十三条 窗口打印制作《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后,应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本应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员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并在授权文件上声明已领取。
第十四条 窗口应在每月月底前将申请文件清单连同质权登记申请文件、《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领取记录一并寄送商标局存档。
第十五条 窗口负责数据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应当保持线路畅通,保障数据安全,禁止非授权人员、计算机使用数据专线和客户端,制定数据安全保障与软件操作规范制度。
第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商标局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效能。
第十七条 窗口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地方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防范好履职风险和廉政风险。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出质商标查询申请表
2.申请文件清单
3.申请文件核验指南
附件1
出质商标查询申请表
受理窗口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出质人名称 | |
出质人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
拟出质商标 注册号 | |
经查询需要一并出质的商标注册号 | |
需说明的出质商标权利状况 |
附件2
申请文件清单
(一式四份)
申 请 号:
申请日期: 窗口工作人员: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页数 | 说 明 |
1. |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 按照国知局发布的书式格式打字或印刷 | |
2. | 主合同 | 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双方当事人印章。质权合同应为原件。可以是独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 |
3. | 质权合同(原件) | ||
4. | 代理委托书(质权人) | 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交,自行办理的无需提交。 | |
5. | 代理委托书(出质人) | ||
6. | 承诺书 | 需双方盖章 | |
7. | 其他文件(请写明文件名称) | ||
8. | 其他文件(请写明文件名称) |
出质方经办人: 质权方经办人:
附件3
申请文件核验指南
一、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申请文件清单第1项)
1、使用规定书式,打字或者印刷,内容完整,页面清晰,更正或改动处应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必要时(涉及金额、期限等重要项目)需加盖双方印章。如有附页,附页也需加盖双方印章。所有章戳应该完整清晰。
2、出质人在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出质,可以在一份申请书上填写多个注册号码,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3、申请人名称应该与加盖的印章或签字相一致;多个申请人的应按照顺次依次填写,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申请人为个人的,还需在姓名后备注身份证件号码。
4、地址栏应将省市县行政区划填写完整;电话和邮编应详细准确;填写的地址应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列明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5、申请书填写的出质商标注册号、担保债权数额和质权登记期限应以质权合同为依据,出质商标注册号、担保债权数额应与合同规定一致.
6、申请书填写的质权登记期限可以比照合同合理延长。质权登记期限起始日期不得早于申请日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质权登记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合同规定担保债权期限。
二、主合同(申请文件清单第2项)
1、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授信合同或者其他能证明和此次质权登记有关的合同依据。主合同一般要求提供原件。原件不足的,提供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双方当事人印章,或提供经公证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借贷利率应符合相关规定,不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4%。
3、合同内容应包括借款双方或者多方名称、借款或者授信期限、金额等。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申请文件清单第3项)
1、应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合同内容应包括: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及住址
(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类别、专用期等,或另附提交加盖双方章戳的质押物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5)担保的范围
(6)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7)不能包含禁止流质的规定
(8)可提交最高额质权合同
四、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清单第4、5项)
申请文件清单第4、5项:代理委托书由委托人出具,需加盖委托人的章戳。
五、当事人签署的承诺书
双方应盖章、签字,并写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