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2025年度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评价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1-13 16:53 来源:台州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市电梯行业协会,各电梯有关单位:

2025年7月至10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台州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台州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评价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评价工作(以下“维护保养”简称“维保”)。经审核、公示、审定等程序,最后确定本年度全市各电梯维保单位评价类别。现将各维保单位的评价类别及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结果

本年度符合评价要求的电梯维保104家,其中A类单位33家、B类单位53家、C类单位12家、D类单位6家,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许可管理方面

1.独立取证单位人员发生变化或调整后,未能及时补充或未按要求重新任命;分支机构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未按规定常驻台州。检测仪器未及时检定或校准。

2.未按规定对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进行修订或未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要求运行,存在未进行管理评审、未开展维护保养质量检查、人员培训流于形式、未开展自动扶梯或杂物梯应急救援演练、记录表卡内容与体系文件要求不一致等现象。

3.电梯维保记录、故障记录、档案不全,如故障记录无情况描述、产生故障的原因、故障修复情况和时间、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的确认,电梯档案无电梯基本情况表、年度自检报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复印件,日常维保未对发现问题进行记录。

(二)日常监管方面

1.维保过程中未落实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防护措施。如未设置警示护栏、维保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等。

2.未在轿厢显著位置张贴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等,或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实施定检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使用标志》。

3.未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三)定期检验方面

1.自行检查不到位,定期检验一次性合格率不高。

2.未积极配合使用单位对检验提出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

(四)维保质量方面

1.底坑环境差,存在垃圾未及时清理、渗水、积水、照明无效等;

2.电梯层门上坎积有较多的灰尘和垃圾;

3.导靴油杯存在破损、缺失、油量不足等。

(五)维保服务质量方面

1.未履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维保质量承诺,维保走过场的现象;

2.聘用非本单位维保人员从事电梯维保的行为。

(六)数字化改革应用方面

1.未将本公司持证的维保人员信息录入“浙江特种设备在线”。人员发生变化时,未及时进行删除或更新;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时,未进行维护。分支机构、维保点未将维保人员按实际工作地点录入信息,大部分分支机构和维保点的维保人员数为0。

2.维保人员间有代签或代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的现象。垂直电梯的半年度、年度保养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保养未按规定至少需2名作业人员的工作要求;开展上述电梯维保时,签字的2名作业人员同时段各自开展工作,且维保完成时间仅20分钟左右。

3.未按规定至少上传机房、轿厢顶、底坑和使用标志等4张照片,对维保期间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未进行记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各电梯维保单位应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对照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避免重复出现类似问题和隐患。要加强人员的教育与培训,进一步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与作业技能,保证质保体系的有效运行,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二)市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积极组织技术培训、经验交流、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对C类维保单位,各县(市、区)局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D类维保单位,市局将在维保单位自行完成整改后,开展复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D类独立取证单位将纳入下一年度证后监督检查。

 

附件:2024-2025年度台州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维保质量分类类别.docx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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