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0 08:56 来源:台州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有关单位:

《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电线电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依法诚信经营,促进电线电缆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浙江省千万经营主体信用工程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结合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领域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应用等活动。

(一)评价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已领取营业执照并登记在册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

(二)信息范围: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生产过程及相关影响领域内的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用、遵纪守法、质量管理、社会责任、正向激励五方面内容。

1. 基础信用信息:企业公共信用等级、企业是否依法依规正常经营等信息。

2. 遵纪守法信息:电线电缆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内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失信行为,企业在各级监督执法部门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陷及受到的相关处罚等信息。

3. 质量管理信息: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义务的认证管理、过程控制、产品安全、售后跟踪、抽检记录、配合监管等情况。

4. 履行社会责任信息:与电线电缆生产经营相关的社会责任履行、舆情处置情况。

5. 正向激励信息: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主动采取自律措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获得相关荣誉奖励等情况。

二、评价规则

(一)信息归集: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坚持“谁实施、谁负责、谁采集”的原则,由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并负责归口管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应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采集相关的信用信息。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原则上应在该信用信息产生之日或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内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集录入,信息来源主要来自政府统一的公共信息平台、省公共大数据平台、相关部门文件、裁判文书、行政决定等渠道。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提供正向激励等加分信息,由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评价周期: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采用“动态记分+年度评级”相结合的模式,以自然年为周期,每年对照所列指标情形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进行逐项赋分,实施动态评价,至当年12月31日止,根据年度内累计赋分情况对经营主体划分信用等级。

(三)计分规则: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采用赋分制,总分为12分,设五个一级指标,其中四个扣分指标,一个加分指标,具体为基础信用1分、遵纪守法3.8分,质量管理4.2分,社会责任1分,正向激励2分(加分指标)。根据附件《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进行动态计分,每级指标在分数权重范围内赋分,扣分扣完为止,加分加满为止,同一事项不实施重复赋分,按最高分数赋分,最终信用分值由各指标分值累计得出。

(四)评价等级: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共设“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差“五级,N为年度最终分,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N≥11 信用等级优秀;
    10≤N〈11 信用等级较好;
    8.5≤N〈10 信用等级一般;
    5≤N〈8.5信用等级较差;
    N〈5 信用等级差。

(五)单项否决:其中存在以下情形的,直接定为“差”:

1. 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2. 企业因单位犯罪受刑罚处罚;

3. 法定代表人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4.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年内发生 2 起(含)以上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

(六)效期设置: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设置有效期。符合上述“单项否决”情形的,有效期为3年(相关部门规定严重失信惩戒期限超过3年的从其规定),其他具体时效规则按照附件执行。

三、结果公示

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秀”和“差”的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评价结果为 “较好”“一般”“较差”的企业进行书面告知,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企业一并向社会公示。

四、异议处理

(一)异议申请: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对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受理”的原则,自公示发布之日或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就异议内容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异议核查: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收到企业异议复核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异议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并报送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异议信息经核查无须更正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五、信用修复

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提升自身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实施信用修复。

六、结果应用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实施以下分级分类管理:

(一)对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生产企业,适当减少抽查检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务和惠企政策直达快享等优先级服务。连续两年信用评价为“优秀”的企业,可优先纳入“无事不扰”企业白名单。在荣誉评定、政策扶持、财政资金奖补等激励措施实施中,可优先推荐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优秀”的企业。

(二)对信用评价结果为“较好”的生产企业,实施正常管理。其中“较好”企业可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提供针对“优秀”企业的部分激励管理措施。

(三)对信用评价结果为“一般”的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依法从严监管,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

(四)对信用评价结果为“差”和“较差”生产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其中对于信用级别为“差”的企业,可依法依规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全覆盖抽查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必要时可约谈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同时也可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七、结果共享

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荣誉表彰、金融服务中的作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推动各部门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信用合规水平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基础标准或重要考量。探索与金融机构共享信用监管信息和评价结果,持续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对照信用评价标准开展自我评估,将信用合规要求嵌入企业设立、运营、融资、扩张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环节。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试行).docx

台市监信〔2025〕8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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