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0 08:36 来源:台州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
黄精食品为现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未明确且《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明细未包含的食品品种,目前市内仅天台县相关的黄精种植面积就达2500余亩,年产量近3500吨,相关产业企业近20家,产品销售额达上亿元,产业发展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25年被纳入为浙产好食品试点产业品种。
为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统一黄精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标准,规范黄精食品生产加工和许可审查活动,故制定《台州市黄精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审查方案。
三、政策问答
1.企业如何进行黄精食品的生产许可的申请?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该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按照食品类别为“其他食品”,类别编号为“3101”,类别名称为“其他食品”,品种明细为“其他食品:固态黄精食品(明确品种明细)、液态黄精食品(明确品种明细)、半固态黄精食品(明确品种明细)”进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黄精食品的生产是否允许分装?
黄精食品不能以分装方式生产。
3.什么情况下,企业需申请变更?如何进行变更?
当食品生产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要求,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企业如何办理延续?
企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审查方案》自2025年11月20日起实施。
(二)本类产品不允许分装。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告若有更新,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五、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
六、解读机关、联系处室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处室:食品生产处
联系方式:0576-8851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