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14 17:42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现就《台州市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3年10月12日,台州市财政局会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台州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管理办法》(台财社发〔2023〕30号)。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专利部分)因素分配与使用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配因素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细则》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含三部分十一条内容,对总则、分配因素及补助奖励标准、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阐述和具体规定。

三、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包括哪些方面?

专项资金因素分配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包括专利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转化、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和服务。

四、专利高价值创造因素主要内容是什么?

高价值创造因素主要包括示范创强、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实施、奖项激励5个方面。

1.示范创强因素包括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因素包括对新授权的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海外发明专利,每件分别给予最高2000元、1万元的补助。

3.高价值专利培育因素包括对新承担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

4.专利导航实施因素包括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承担产业类、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5.奖项激励因素包括对新获评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知识产权大奖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浙江省知识产权奖(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五、专利高效益转化因素主要内容是什么?

高效益转化因素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专利运用、专利引进、专利开放许可4个方面。

1.金融服务因素包括对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专利质押贷款实际收取利息20%的风险补偿,每户每年最高30万元。

2.专利运用因素是指高校、科研机构推动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产生经济效益,年度累计达30家以上或者当年签订合同的实际到账金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按合同成交金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

3.专利引进因素是指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运用后产生经济效益,单个合同实际支付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5%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      

4.专利开放许可因素是指高校、科研机构通过或者参照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的,根据备案许可合同中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按照每年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给予补助。

六、专利高水平保护因素主要内容是什么?

高水平保护因素主要包括维权援助、专利保险、特定领域保护、联盟建设、数据知识产权保护5个方面。

1.维权援助因素包括对企业国内维权有生效判决、裁决胜诉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维权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10万元;对企业海外维权有判决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4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如果超出限额按申请补助的总额同比例缩减。

2.专利保险因素是指对投保专利类保险的企业给予最高30%的保费补贴,每家每年最高10万。

3.特定领域保护因素包括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每家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4.联盟建设因素是指对新建的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每家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

5.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因素是指在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且获得登记证书的,每件最高补助1000元,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本项目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如果超出限额按申请补助的总额同比例缩减。

七、专利高标准管理和服务因素主要内容是什么?

高标准管理和服务因素主要包括标准运用、托管服务、公共服务、人才培养4个方面。

1.标准运用因素包括对通过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每家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5万元的补助。

2.托管服务因素是指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每年服务市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且获得所有被服务企业肯定评价的,给予500元/家的补助。每家服务机构每年最高10万元。

3.公共服务因素包括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每家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批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每家给予最高 50万元的补助。

4.人才培养因素包括对新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对所在单位给予1万元/人的奖励。对新取得知识产权中级、高级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人、2万元/人的奖励。同一人只奖励一次,每家单位每年申请人数不超过5人。

八、专项资金如何使用管理?

专项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并适当向高水平保护因素倾斜。其中,涉及授权、评选、评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市市场监管局确定的名单为依据。各因素的权重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调整确定。

已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实施奖补。

发明专利(包括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解读人:知识产权处,联系电话:0576-88517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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