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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号)
  • 日期: 2023- 08- 18 10: 48
  •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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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合格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4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蕉进行抽样检验,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批次的香蕉的,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4日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要求商家查找不合格原因。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店内经营的香蕉抽检不合格的情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上述香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此次抽检不合格原因分析是种植户超限量添加食药导致的。我局要求当事人从正规商家进货,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得经营不合格食品。因时间及上述香蕉为散卖等原因,不合格批次的香蕉无法进一步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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