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23-03-09 10:2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202255031),涉及我1副食品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台州湾新区瑞臣副食品店经营虫草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DC23331000274730084;产品名称:虫草花;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2022-11-27(购进日期),保质期:/,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的虫草花,具体检验结果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上诉抽检不合格虫草花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进票据,已严格落实了索证索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事实清楚,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后可以不予立案。”之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经调查,上述抽检不合格虫草花是当事人从椒江农港城佳硕食品调味商行购进,我局于20230109日将该案件线索移交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