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3-24 11:1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1.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pdf

2.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单位预算.pdf

3.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pdf

4.台州市药品检验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pdf

5.台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pdf

6.台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2023年预算.pdf

7.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3年度预算.pdf

8.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2023年单位预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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