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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日报:@台州各经营主体,这份年报很重要

发布时间:2023-03-24 14:42 来源:台州日报 访问次数:

近日,记者从台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度年报工作已经启动,今年我市共有83万余户经营主体应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年报不报失信用,行为处处受约束,广大经营主体应在6月30日前完成年报。

年报公示不仅是每个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不断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根据相关规定,经营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后,经营主体就会存在失信记录,进而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享受政府补助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负责人介绍,去年我市就有部分经营主体因为失信,从而出现不能办理贷款、荣誉评选受限等情况。

温岭一企业负责人陈女士就曾有过这样的烦恼。去年11月,陈女士来到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太平所,称企业一直正常经营,但在申报荣誉奖项时被告知企业存在异常,无法参与评选。

工作人员查询发现,陈女士所在企业去年6月30日前没有依法报送公示2021年度的企业年报,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陈女士报送了2021年度年报,并在微信公众号“浙江企业在线”提交申请,最终被移出了异常名录,但企业因未及时报送年度报告被依法立案调查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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