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号)

发布时间:2022-06-29 11:2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关于对玉环多客福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香蕉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22JF0408016;食品名称:香蕉;购入日期:2022-04-06;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多客福生活超市;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4月2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玉市监告〔2022〕26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2022042401)与香蕉检验报告(22JF0408016),告知复检权利和途径,并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在销售区域发现涉案香蕉。2022年4月27日,当事人向消费者召回涉案批次香蕉,因未有消费者来当事人处退货无法召回。截至2022年06月29日,本局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2022年4月6日,当事人从浙江御品匠贸易公司购入香蕉4件,每件净重量约8千克,进货价格62.8元/件,置于销售区售卖,售价11.96元/千克。截至2022年4月27日,该批涉案香蕉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2年4月27日向消费者召回涉案批次香蕉,因未有消费者来当事人处退货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涉案香蕉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系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购入涉案香蕉时查验了上家的商家资质并能提供相应资料,应认定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同时,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免于处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免予处罚。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明。2022年4月27日,当事人出具整改报告,承诺今后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确认产品合格证和商家资质后再上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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