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三十条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14:1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台市监综〔2022〕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单位: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三十条意见》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三十条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便捷高效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一)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深化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实现全流程零成本“一件事”一日办结。打造“证照分离”改革2.0版,推进照后减证并证。探索推进银行账户在线推送和税务、社保、公积金代扣代缴服务功能,扩大准入准营“一件事”事项范围应用,实现高频行业证照集成办理。迭代升级企业注销“一件事”,联动实施证照并销、破销联办、简易注销,拓宽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推广“一网通办”,实现企业开办注销网办率90%以上。全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政务、商务领域应用。

(二)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加快推进“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模式在各环节应用。完善“全市通办”机制,实施“线上帮办服务”,推进迁移全流程“一件事”网上办理,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

(三)开展商事登记“智办”试点。优化标准地址库比对系统应用,提高登记效率。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智能比对规则,提升企业名称一次通过率。动态归集企业名称资源,向社会开放自选名称库,方便申请人自主快捷选定企业名称。

(四)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开展个体工商户入库培育,建立个体工商户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减租、减税、减费等纾困政策。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及跨登记辖区迁移,支持商事主体转型升级,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向乡镇延伸,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探索实施街道(社区)为从事居民生活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提供场所作为登记疏导服务点。

(五)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实施4大类5个品种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在省内具有同一总部(企业)、使用统一商号(字号),且具有10家以上直营门店的,新开办门店实施告知承诺制。

(六)深化药械化生产经营审批改革。对首次申请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企业免于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推行医疗器械许可备案全程网办和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告知式备案。探索药械经营审批“一件事”延伸至批发企业,药品检查实行“资料预审”“容缺办理”“二合一检查”,争取企业办事提速65%以上,实现药械化生产经营企业办证“零次跑”。

二、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发展质量

(七)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实施专利靶向导航计划,推动工业规上企业无发明专利“清零”、核心专利“破冰”,形成10个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打造一批“链主”型领军企业。组建5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推广公共专利池建设,鼓励创新主体一体化协同创新、市场化协同运用,增强产业整体竞争力。

(八)创新金融服务供给。支持银行、评估、保险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企业1000家以上,推动多类型知识产权混合质押,鼓励开发知识产权综合险种,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扩面增量,2022年突破200亿元,迭代升级信用评价模型,推广信用贷款线上快速发放,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便利度。

(九)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水平。推进10项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5项质量提升公共服务项目,开展10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项目,培育一批“品字标”质量管理示范企业。建立百名专家常态化进厂入企定向帮扶机制,开设线上线下“质量门诊”。完善小微企业培育库,加快资源要素和政策对接,为库内企业提供金融、财政、技能培训等方面政策支持。

(十)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优化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加大在营商环境优化、市场体系建立、疫情防控、共同富裕建设等领域的标准供给。支持产业技术标准创新联盟建设,鼓励专利标准融合发展,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提升自我公开企业标准质量,支持先进标准申报“标准领跑者”、使用“浙江标准”标识,支持申报各级政府标准创新贡献奖。

(十一)提供高水平质量认证服务。深化浙江制造“一次认证多国证书”认证模式,助力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积极开展绿色认证改革先行区试点,举办绿色产品认证项目对接会,开展绿色服务认证,绿色认证采信“浙江制造”认证,减少企业认证检测费用。

(十二)破解医药产业发展难题。发挥浙江省原料药安全研究中心药物创新检测研究平台作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研发技术难题,推动原料药工艺优化、标准提升和创新研发。争取设立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台州分中心,承接非无菌原料药变更备案技术审评省级业务,搭建原料药变更备案“快速通道”。建设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台州受理点,提供送检辅导和创新研发技术咨询。与省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建立专家远程视频审查机制,提高技术审评效率。推动医疗器械检测机构本地化,力争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平均时间缩短至100天。

(十三)拓宽医药产业市场。支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在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MAH持有人在我市且在我市投入生产的企业,继续落实每个品种200万元奖励政策。对当年新取得仿制药(制剂)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每个品种奖励20万元。探索开具产品GMP证书,解决药品生产企业原料药出口部分国家需药品GMP证书的药政资格审批问题,拓宽海外市场,畅通出口渠道。

三、进一步完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

(十四)推进全链条全领域信用监管。理清柔性监管事项,原则上不纳入“双随机”抽查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综合查一次”,将更多监管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规则关联率达到70%以上。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管,建立虚假登记“黑名单”,有效防范“被股东”“被法人”等现象,严厉打击骗取登记行为。

(十五)实施“首违不罚”“认罚择轻”。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认罚择轻”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出台相关配套制度。

(十六)探索实行企业歇业制度。允许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适度“休眠”,市场主体在“休眠”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恢复经营活动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七)推行市场主体年报“多报合一”。梳理市场监管、商务、海关等部门需要企业按年度报送的内容,优化数据采集共享功能,逐步扩大“多报合一”覆盖面,实现企业常规信息“最多报一次”。

四、进一步增强市场监管服务意识

(十八)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效能。拓展“一港九站”服务新领域,完善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常态化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和预警服务,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加强重点优势产业专利库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级。

(十九)推进标准制度型开放。发挥台州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免费开放重点产业标准数据库,开展WTO/TBT相关议题跟踪研究和应对,促进国内外标准信息交流。加大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畅通与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交流渠道,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研制。

(二十)探索标准化资助“免申即享”。对新设立的各级标准化技术组织、通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验收的组织、获得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组织等七类组织或企业,无需提交申请资料,通过政府部门共享数据方式,自动筛选出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名单。

(二十一)实施商品市场“十百千亿”工程。以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五化”市场建设为引领,大力实施商品市场“十百千亿”工程,开展梯次培育,引导市场寻找新的增长点。依托商品市场流通主渠道功能,深度推进产、研、销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商品经营特色明显、线上线下融合、块状经济互融的枢纽型市场。

(二十二)提供高水平计量检定服务。开展燃气表、压力表等智能化检定、校准项目建设。探索开展与长三角一体化省市范围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燃气表检定结果互认,避免企业重复申报检定。

(二十三)建设高能级计量平台。聚焦打造“456”先进产业集群,鼓励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市场主体和有条件的技术机构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搭建产业计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筹备申报国家智能马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进浙江省模塑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无人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筹建,推动高水平计量应用技术研究和服务。

(二十四)优化检验检测服务。优化“互联网+检验检测”模式,实现“一次不跑、事事办好”。深化实验室非营利开放机制,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免费开放共享大型贵重仪器。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免收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减轻企业负担。

五、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

(二十五)加强企业竞争合规指导。开展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选树培育一批竞争合规标杆企业。制订实施《现代医药产业竞争合规指南》,持续推进企业竞争合规体系建设,及时为企业提供运行规范。

(二十六)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行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制度,全覆盖审核政府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消除差别化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集中审查、独立审查试点。建立全市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开发行政垄断行为智慧监测系统,实现行政垄断行为智能监测、在线固证、处置反馈的全链条闭环监管,清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

(二十七)促进新型经济健康合规发展。推进与平台企业“互利监管”模式,强化互联网经济分级分类合规指引。依托“线上+云上”经营合规培训平台,探索开展综合健康度动态指导。对直播营销等新模式、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重点食品电商配送企业靠前开展合规性指导和精细化服务,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十八)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台州分中心,开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依托“两庭一中心”等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引导企业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抢注和专利非正常申请行为。

(二十九)推进商业秘密保护。以外资合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提质增效行动,新创建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和示范点,指导企业健全商业秘密内部保护机制。争创国家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迭代升级商业秘密保护应用场景,为企业提供普惠性商业秘密保护服务。

(三十)清理涉企违规收费。制定涉企收费监管规则,健全涉企收费常态化定点监测机制,在全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行动,集中整治水电气、金融等领域涉企乱收费问题,查处反映强烈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落实减免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减本降费的各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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