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台州市生产领域摩托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02 16:0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1、抽样要求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先行无偿提供。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固定牢靠,不得碰撞、曝晒、雨淋;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

抽样时,应当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对告知、抽样、封样、签章、样品封存状态,以及被抽样生产者的营业执照等关键环节和内容进行记录。

2、抽样产品种类

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3、抽样数量

(1)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整车1辆摩托车(燃油)整车产品(附技术参数、说明书、合格证1套),不需备样。

(2)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整车2辆摩托车(电动)整车产品(包括说明书、合格证、蓄电池、充电器和说明书明示的所有配件),其中1辆整车备样,备样用整车蓄电池可不抽取。

(3)受检单位应提供已经磨合的摩托车(燃油)。

4、检验依据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4621-201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GB 14622-2016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 18176-2016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

GB 15744-2019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5365-2008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16169-200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24155-2020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5、检验项目

表1:摩托车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项目

设定

样品号

复验用样品

备注

1

整车标志

GB 7258-2017 4.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2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15365-2008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3

外廓尺寸

GB 7258-2017 4.2

明示质量指标

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文件第三条款(八)项第2条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4

前轮转向角

GB 7258-2017 6.6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5

车速表指示误差

GB 7258-2017 4.1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6

前照灯性能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

GB 7258-2017 8.5.2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高度

GB 7258-2017 8.5.3.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7

喇叭声级

GB 7258-2017 8.6.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8

制动性能

GB 7258-2017 7.10.2.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9

加速行驶噪声

GB 16169-2005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仅适用于燃油摩托车

10

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法)

GB 14621-2011

GB 14622-2016 6.2.2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仅适用于燃油摩托车

11

排气污染物(工况法)

GB 14622-2016 6.2.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仅适用于燃油摩托车

12

燃油消耗量

GB 15744-2019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仅适用于燃油摩托车

13

安全

要求

一般要求

GB 24155-2020 4.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仅适用于电动摩托车

电气安全要求

GB 24155-2020 4.2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操作安全要求

GB 24155-2020 4.3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标志和警示语要求

GB 24155-2020 4.4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表2:轻便摩托车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项目

设定

样品号

复验用样品

备注

1

整车标志

GB 7258-2017 4.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2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15365-2008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3

外廓尺寸

GB 7258-2017 4.2

明示质量指标

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文件第三条款(八)项第2条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4

前轮转向角

GB 7258-2017 6.6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5

车速表指示误差

GB 7258-2017 4.1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6

前照灯性能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

GB 7258-2017 8.5.2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高度

GB 7258-2017 8.5.3.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7

喇叭声级

GB 7258-2017 8.6.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8

制动性能

GB 7258-2017 7.10.2.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9

加速行驶噪声

GB 16169-2005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仅适用于燃油摩托车

10

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法)

GB 14621-2011

GB 14622-2016 6.2.2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仅适用于燃油摩托车

11

排气污染物(工况法)

GB 18176-2016 6.2.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仅适用于燃油摩托车

12

燃油消耗量

GB 15744-2019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仅适用于燃油摩托车

13

安全

要求

一般要求

GB 24155-2020 4.1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仅适用于电动摩托车

电气安全要求

GB 24155-2020 4.2

A

强制性条款

1#

备样

操作安全要求

GB 24155-2020 4.3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标志和警示语要求

GB 24155-2020 4.4

A

强制性条款

1#

原样

6、判定准则

6.1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含国家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6.2 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定该项目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6.3 综合质量判定

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反之,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7、注意事项

(1)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2)受检单位愿意无偿提供样品的,应在抽样单中注明并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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