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台州市生产、流通领域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14 15:5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1、抽样要求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先行无偿提供。

样品保存、运输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机械振动。

2、抽样产品种类

本次抽查范围为家用燃气灶具产品,不含集成灶。

3、抽样数量及抽查批次

抽样数量:抽样数量为2台,其中检验样1台,备样1台,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4、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

1. 生产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明示执行标准为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的产品,检验项目如下: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项目设定

复检用样品

备注

1

能效标识

CEL 030-2016 5.4、5.5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2

标志

名称和型号

GB 16410-2007 8.1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GB 16410-2007 8.1

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GB 16410-2007 8.1

额定热负荷

GB 16410-2007 8.1

制造厂名称

GB 16410-2007 8.1

额定电压(使用交流电源的灶)

GB 16410-2007 8.1

额定输入功率(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GB 16410-2007 8.1

额定频率(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GB 16410-2007 8.1

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在Ⅱ类灶具上标出)

GB 16410-2007 8.1

除铭牌标志以外的标志

GB 16410-2007 8.1

制造年、月或代号

GB 16410-2007 8.1

B

非主要项目

原样

3

安装使用说明书

安全注意事项

GB 16410-2007

8.2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电源线损坏

安装嵌入式灶橱柜的开孔尺寸

外形尺寸及安装说明

B

非主要项目

点火、熄火操作和调节方法

清扫维修注意事项

厂址及联系事项

安装要求的开孔尺寸和固定方法(嵌入式灶具)

告用户环境影响书

铭牌上的全部信息

避免接触发热单元

4

包装

包装箱外产品名称、型号、使用燃气类别或适用地区

GB 16410-2007 8.2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包装箱上的标记,包装箱内产品附件清单、合格证、保修单、安装使用说明书

GB 16410-2007 8.2

B

非主要项目

5

外观

GB 16410-2007 5.5

B

非主要项目

原样

6

结构

灶具燃烧器的燃气阀门设置

GB 16410-2007 5.3.1.4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电点火装置出现故障时的要求

GB 16410-2007 5.3.1.5

燃气导管

GB 16410-2007 5.3.1.10 d)、f)

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设置

GB 16410-2007 5.3.1.12

石棉不应用于灶具的结构之中

GB 16410-2007 5.3.1.14

面板破碎

GB 16410-2007 5.3.2.6

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GB 16410-2007 5.3.6

一般结构、灶结构中的其它项目

GB 16410-2007

5.3.1、5.3.2

B

非主要项目

7

气密性

GB 16410-2007 5.2.1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8

热负荷

每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

GB 16410-2007 5.2.2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总实测折算热负荷与单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总和之比

B

非主要项目

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

A

强制性条款

9

燃烧工况

火焰传递

GB 16410-2007 5.2.3

B

非主要项目

原样

火焰均匀性

10

离焰

A

强制性条款

熄火

11

回火

A

强制性条款

12

燃烧噪声

B

非主要项目

熄火噪声

13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A

强制性条款

14

黑烟

B

非主要项目

接触黄焰

15

使用超大型锅时,燃烧稳定性

A

强制性条款

16

温升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

GB 16410-2007 5.2.4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干电池外壳

B

非主要项目

软管接头

阀门外壳

点火器外壳

燃气调压器外壳

灶具侧面、后面的木壁、灶具下面的木台表面

开关、控温器及限温器的环境空间或包围物

内部布线和外部布线,包括电源软线的橡胶或聚氯乙烯绝缘表面

用作附加绝缘的软线护套表面

电容器外表面

线圈

17

耐热

冲击

灶面钢化玻璃

GB 16410-2007 5.2.5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

18

耐重力冲击

灶面钢化玻璃

GB 16410-2007 5.2.6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

19

熄火保护装置

开阀时间

GB 16410-2007 5.2.7

B

非主要项目

原样

闭阀时间

A

强制性条款

20

电点火装置

GB 16410-2007 5.2.8

B

非主要项目

原样

21

热效率

GB 30720-2014 4.2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22

电气性能

防触电保护

GB 16410-2007

5.2.10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室温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接地电阻

耐潮湿

额定输入功率偏差

直流电源电压异常

23

燃烧器火孔部位材料

GB 16410-2007

5.4.10.1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2. 生产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之后或明示执行标准为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的产品,检验项目如下: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项目设定

复检用样品

备注

1

标志

产品名称和型号

GB 16410-2020 7.1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GB 16410-2020 7.1

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GB 16410-2020 7.1

额定热负荷

GB 16410-2020 7.1

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GB 16410-2020 7.1

额定电压(使用交流电源的灶)

GB 16410-2020 7.1

额定输入功率(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GB 16410-2020 7.1

额定频率(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

GB 16410-2020 7.1

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在Ⅱ类灶具上标出)

GB 16410-2020 7.1

嵌装开孔尺寸

GB 16410-2020 7.1

B

非主要项目

原样

除铭牌标志以外的标志

GB 16410-2020 7.1

包装箱上的标志

GB 16410-2020 7.1

制造年、月或代号

GB 16410-2020 7.1

2

安装使用说明

安全注意事项

GB 16410-2020

7.3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电源线损坏

安装嵌入式灶橱柜的开孔尺寸

外形尺寸及安装说明

B

非主要项目

点火、熄火操作和调节方法

清扫维修注意事项

厂址及联系事项

安装要求的开孔尺寸和固定方法(嵌入式灶具)

告用户环境影响书

铭牌上的全部信息

避免接触发热单元

执行标准

3

包装

包装箱应安全、牢固、美观。应有储运标志。

GB 16410-2020

7.2

B

非主要项目

原样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附件清单、合格证、保修单、安装使用说明书

4

结构

灶具燃烧器的燃气阀门设置

GB 16410-2020 5.3.1.4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电点火装置出现故障时的要求

GB 16410-2020 5.3.1.5

燃气导管

GB 16410-2020 5.3.1.8 d)、f)

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设置

GB 16410-2020 5.3.1.9

石棉不应用于灶具的结构之中

GB 16410-2020 5.3.1.11

灶结构

GB 16410-2020 5.3.2

使用交流电源灶具结构的特殊要求

GB 16410-2020 5.3.8

一般结构中的其它项目

GB 16410-2020

5.3.1(除上述条款)

B

非主要项目

5

气密性

GB 16410-2020 5.2.1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6

热负荷

每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

GB 16410-2020 5.2.2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总实测折算热负荷与单个燃烧器实测折算热负荷总和之比

B

非主要项目

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

A

强制性条款

7

燃烧工况

火焰传递

GB 16410-2020 5.2.3

B

非主要项目

原样

8

离焰

A

强制性条款

9

熄火

10

回火

11

燃烧噪声

B

非主要项目

熄火噪声

12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室内型)

A

强制性条款

13

小火燃烧器燃烧稳定性

B

非主要项目

14

点火燃烧器

15

使用超大型锅时,燃烧稳定性

16

温升

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

GB 16410-2020 5.2.4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软管接头

阀门外壳

燃气调压器外壳

干电池

B

非主要项目

点火器外壳

灶具侧面、后面的木壁、灶具下面的木台表面

电器件各部位

储气罐阀

储气罐表面温升

滴油盘

17

耐热

冲击

灶面钢化玻璃

GB 16410-2020 5.2.6

B

非主要项目

原样

陶瓷面板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

18

耐重力冲击

灶面钢化玻璃

GB 16410-2020 5.2.7

B

非主要项目

原样

陶瓷面板

其他非金属材料面板

19

安全装置

熄火保护装置开阀时间

GB 16410-2020 5.2.8.1

B

非主要项目

原样

油温过热控制装置

GB 16410-2020 5.2.8.3

B

非主要项目

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

GB 16410-2020 5.2.8.1

A

强制性条款

20

电点火装置

GB 16410-2020 5.2.9

B

非主要项目

原样

21

使用性能(热效率)

GB 30720-2014 4.2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22

电气性能

防触电保护

GB 16410-2020

5.2.11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室温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接地电阻

耐潮湿

额定输入功率偏差

直流电源电压异常

23

燃烧器火孔部位材料

GB 16410-2020

5.4.10.1

A

强制性条款

原样

5、 判定规则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1.所检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发现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发现二项或者二项以上B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二项;

(3)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3.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二项;

(3)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6、联系方式

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何正罡;电话:0571-8502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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