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市级“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5:0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市级“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的激励促进作用,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21〕4号)、《台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财经发〔2022〕3号)等专题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2022年度台州市市级“质量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台州市区(含台州湾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并获得政策对应奖励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亩均效益评价D级企业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目录企业不得享受该政策。

二、重点支持项目

(一)质量提升项目。省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药品注册证书、仿制药(制剂)药品注册证书等。

(二)标准提档项目。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主导制修订各类标准,获得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国际化培育基地,标准国际化试点(示范)单位,设立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标委、工作组),专利标准融合发展示范企业等。

(三)品牌建设项目。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品字标”授权认证等。

(四)技术基础项目。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省级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工程或计量标杆示范企业,国家、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或重点检测实验室,建设“一站式”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CNAS认可实验室,省级认证认可试点项目,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等。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要求

1.项目证明文件。申报单位需提供项目相关证书、立项验收文件、命名文件、表彰公告、标准文本等印证材料,上述项目证明文件是指在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

2.申报操作。本次申报相关资料填写及证明材料提交均在线上进行,申报单位需登录“台州政企通(台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云通办)网站进行操作,操作手册及表格填报格式详见附件1、附件2。

(二)申报流程

1.区级申报单位应当按财政隶属关系通过线上系统向同级市场监管局(分局)提交申报材料,市属申报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受理时间为2022年4月24日至5月10日,申报单位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料线上提交。

2.申报期结束后,各区(含台州湾新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完成材料线上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提交同级财政局确认。

3.通过审定的拟奖励项目需在线公示7天,公示部门在公示期内收到不同意见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结果。

4.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申报单位拨付奖补资金。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狄扬待,电话:88320855;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金波,电话:88203070。

附件:附件1:台州“政企通”平台申报操作指南.docx

附件2:专项资金线上申报填写格式.docx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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