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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公告
  • 日期: 2022- 12- 29 10: 35
  •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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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2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在法定报送期间内,各类报送主体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尽早报送。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导航”至“浙江”)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也可以使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或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报、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同时提交其他电子材料。经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代表机构需要贴花的,可持登记证、代表证到登记机关办理贴花。代表机构年报信息不向社会公示。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六、电子营业执照申领方式

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电子营业执照下载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负责人经实名认证后可使用小程序中的“下载执照”功能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七、法人数字证书申领方式

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zj.gsxt.gov.cn)选择“企业信息填报”后点击右侧e照通APP下载,扫码在线申领移动版数字证书。

法人数字证书申领使用等事宜可以拨打数字证书服务热线(4008884636)咨询。

八、有关多报合一

为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已有和商务部门、海关部门多报合一的基础上,今年将增加税务部门多报合一。

九、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请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扫码关注“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绑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联络员手机号码,可接收来自市场监管部门的年报等政务信息与通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年度报告,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全台州市场监管党员干部 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汇聚磅礴之力,用坚守和执着,凝聚抗击疫情必胜的决心与信心,与各类市场主体共期黎明破晓,山河无恙。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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