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8 10:1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1、抽样要求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先行无偿提供。
样品保存、运输中应避免雨雪淋袭和机械振动。
2、抽样产品种类
本次抽查范围为USB插座。
3、抽样数量及抽查批次
抽样数量:抽样数量为3台,其中检验样2台,备样1台,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4、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
(1)检验依据
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254-200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
方法及其第1号修改单
GB/T 9254.1-202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2)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条款 | 不合格类别 | 项目设定 | 复检用样品 | 备注 |
1 | 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 | GB 4943.1—2011 2.1条款 | A | 强制性条款 | 备样 | |
2 | 电气绝缘 | GB 4943.1—2011 2.9条款 | A | 强制性条款 | 备样 | |
3 |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 | GB 4943.1—2011 2.10.3条款 & 2.10.4条款 | A | 强制性条款 | 备样 | |
4 | 导体的端接 | GB 4943.1—2011 3.1.9条款 | A | 强制性条款 | 备样 | |
5 |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 GB 4943.1—2011 5.1条款 | A | 强制性条款 | 备样 | |
6 | 抗电强度 | GB 4943.1—2011 5.2条款 | A | 强制性条款 | 备样 | |
7 | 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 | GB 4943.1—2011 5.3条款 | A | 强制性条款 | 备样 | |
8 | 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 | GB/T 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 GB/T 9254.1—2021 | A | 强制性条款 | 备样 | |
9 | 辐射骚扰(1GHz以下)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 | GB/T 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 GB/T 9254.1—2021 | A | 强制性条款 | 备样 |
5、 判定规则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三)综合质量判定
1.所检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发现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3.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6、联系方式
单位: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吴佳;电话:1805730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