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5号)

发布时间:2021-09-18 09:4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台州市路桥味宾饭店经营不合格牛蛙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牛蛙,《检验报告》(NO:202123092);购进日期:2021年6月30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味宾饭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8月3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1年6月30日购进的牛蛙,当事人2021年6月30日购进的牛蛙已被全部抽样检验,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6月30日从路桥中心菜市场购进牛蛙0.95公斤, 购进后当事人将牛蛙放在店里供做泡椒牛蛙使用,该牛蛙于2021年6月30日被全部抽样检验,当事人购进后未使用,产品无须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农产品生产商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在生产过程中超量使用兽药,当事人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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