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4号)

发布时间:2021-09-17 15:53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李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韭菜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韭菜,《检验报告》(NO:2110911232);购进日期:2020年06月1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李伟;检测结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07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韭菜,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2021年06月11日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新路村(台州市蔬菜批发中心内)2区74号摊位购入该批次韭菜4千克,被抽样单位带走2千克,其余2千克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商家在2021年7月15日对该批次已售出的韭菜进行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我局于2021年07月15日立案调查,于2021年9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总计3024元。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保证产品合格。


打印此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