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号)

发布时间:2021-07-28 10:23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一、抽检编号为XC21331081305931630面条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1305931630;产品名称:面条;抽检日期:2021-06-1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泽国阿松羊杂馆的面条;标识生产企业:餐饮店。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7月1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当事人位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商城大道26号、28号、30号的餐饮店.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

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温市监处[2021]1278号)




二、抽检编号为NCP21331081305930728 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1331081305930728;产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1-04-08;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陈圣金;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豇豆进行抽检,2021年5月6日,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5月17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编号为No:HZ-J21040540)。当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并未发现4月8日购进的豇豆,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款:(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1.5元;3、罚款5000元。(温市监处(2021)1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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