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8 09:5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一、抽检编号为NCP21331022306330535黑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1331022306330535;产品名称:黑鱼;购进日期:2021-05-28;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三门县正容果蔬经营部。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0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该抽检产品为零售销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法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三市监罚字〔2021〕2035号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