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知心语化妆品店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3 11:2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台州市黄岩知心语化妆品店(方礼导):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一案,已调查终结。我局于2021年7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台市监案告[2021]50048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听证告知书内容如下: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台市监案告〔2021〕52048号

台州市黄岩知心语化妆品店(方礼导):

2021年4月21日,执法人员在你(单位)经营的台州市黄岩知心语化妆品店内发现,你(单位)销售的“圣蜜莱雅 水能丝珀润肌精华露”外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批号及限用日期为F0116BB42,2020/05/18”。“圣蜜莱雅  水能丝珀润肌乳”的外包装盒上标注的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为PRO:ZCL110101A,EXP:2020.12.11”。“玻妃®体用凝胶”化妆品外包装上标注EXP20190613等内容。上述三个品种的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

本局认为:你(单位)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该行为已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圣蜜莱雅 水能丝珀润肌精华露”4瓶、“圣蜜莱雅 水能丝珀润肌乳”1瓶和玻妃体用凝胶3瓶。

2、处以罚款1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毛丽君  联系电话:84291022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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