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号)

发布时间:2021-04-08 15:33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访问次数:

仙居县徽香炒货店经营抽检不合格水晶柿饼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水晶柿饼,《检验报告》(NO:2010926947);购进日期:2020年12月2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仙居县徽香炒货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0年12月21日购进的抽检不合格批次水晶柿饼在经营,我局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1日从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247号处购进水晶柿饼3箱,共24斤。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之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水晶柿饼已售空。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无法明确销售对象,当事人无法履行召回流程。截至2021年3月29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批次水晶柿饼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商浙江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247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进货票据。综上,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水晶柿饼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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