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10:4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访问次数:

台市监特〔2021〕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市特检院,市电梯行业协会,各电梯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台市监特〔2020〕23号),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区域内的电梯检测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依申请实施检验或检测。在应实施检测的年份,电梯使用单位可以申请检验或检测,申请检验的,市特检院应按TSGT7001-700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验规则》)要求开展定期检验,不得拒检。申请检测的,使用单位应在实施检测日期前1个月向检测单位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特检院窗口递交《电梯试点检测信息表》,由检测单位按照总局56号文件开展检测。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检测的,由市特检院按《检验规则》实施检验。台州市特种设备研究院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399号,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88320811,邮箱:tztjybj@163.com。

二、检测时间和检测结果上传规定。电梯检测单位应在递交《电梯试点检测信息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完成检测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单位名称、检测时间、下次检测日期等信息上传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30天内将检测结果和整改结果上传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

三、隐患整改的要求和使用标志的更换。检测发现的隐患,检测单位应现场告知使用单位,并协同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及时整改。30天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传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电梯,检测单位上传后即可到市特检院窗口领取《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未能完成整改的电梯,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检测单位检测工作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检测机构、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检测人员的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取消检测单位在本市的检测资格的及时移交市局。

四、检测的电梯信息公告。为确保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能够及时提出检验或检测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将通过市局官网(http://scjgj.zjtz.gov.cn/)在每年的1月底前公告试点区域本年度下半年可以实施检测试点的电梯信息,每年7月底前公告试点区域下一年度上半年可以实施检测试点电梯信息。

五、不得申请检测试点的电梯。上一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电梯不得申请检测试点。

六、检测试点信息宣传的要求。各县(市、区)局、电梯维保单位应加强电梯改革试点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电梯维保单位还应将电梯检测试点工作宣传到每一个维保人员,并通过维保人员将电梯检测试点工作宣传到每一家电梯使用单位,确保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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