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1 16:49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访问次数:

台市监信〔2021〕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市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市监信〔2021〕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监管方式转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市局组织编制了《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制定落实年度抽查计划任务

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是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在日常监管领域,要求原则上所有涉企一般事项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依据省局新版清单,市局制定了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包括省局统一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12项,含10个类别86个事项,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15项,含13个类别77个事项,以及市县两级各自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含23个类别294个事项。同时,将对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等8个事项确定为通用检查事项,由各县(市、区)局、分局在对市场主体开展其他事项的随机抽查时一并实施。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对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及市局计划任务的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可在市局计划基础上适当增加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形成本辖区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计划制定要注重统筹性和协调性,避免重复检查,并于4月25日前报市局备案。同时,要抓紧谋划和推进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将更多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确保全年跨部门监管率达到15%。

二、关联信用规则应用,统一使用执法平台开展抽查工作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流程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开展,做到监管过程留痕可查。各县(市、区)局、分局要按照“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对“两库”实行动态维护,做到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应入尽入,确保全面、准确。

各地要积极运用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等模型,通过“通用+专业”融合模式,对不同信用风险水平的市场主体设置不同的抽查比率,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关联信用规则的双随机任务占比达到60%以上。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科学有序组织实施,不断提升随机抽查工作效能

检查对象抽取后下达至对应的基层任务执行部门,执行部门要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对同一市场主体的不同抽查检查任务合并实施,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现场检查原则上都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9%以上。市局相关处(室、分局)要及时做好同省局对口业务处室对接汇报,加强对全市本条线随机抽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按计划及时整体推进本条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加强各条线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考评,确保于11月30日前实现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

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新路径。市局将根据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相关数据,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晾晒通报和督查督促,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

联系人:信用监管处项梦怡,0576-88517552。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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