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台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10:4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函〔2019〕50号)、《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市监知〔2019〕7号)和《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台市监知〔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台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项目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属于汽车、医疗健康、智能缝纫设备、高端模具、泵与电机、航空航天、智能家居、电子信息、高端装备、轨道交通、时尚休闲、新型橡塑、水暖阀门、新能源电动车、绿色化工等我市“456”先进产业集群。

优先支持开展具有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牵鼻子”“卡脖子”等关键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

二、申报对象

第一申请单位为在台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以企业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或与相同(相近)技术领域企业,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作为专利分析、专利申请代理技术支持单位参与申报。项目协作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参与单位,应当为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提供详实的专利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含申报项目与先进发达国家(企业)的主要技术差距、国际(国内)头部企业的发展动态(方向)以及存在的技术风险等内容;参与申报项目高价值专利组合布局的分析工作,并为申报项目做好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工作。

企业应根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的内容进行研发和专利分析工作,开展专利布局。

高校、科研院所应根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析的内容为企业提供研发技术支撑。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并有专利化、产业化应用的可行性调查和相关计划。预期专利成果对于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能力。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科技在研项目,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研发水平处于国内行业领先。

2.企业具有扎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战略发展意识,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明确知识产权分管领导、管理人员和经费,登记地址在台州市域范围内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2件。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有较强的专利分析能力。拥有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专业技术分析人员不少于2人。

4.高校、科研院所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拥有与申报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

5.项目申报合作单位之间应签有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企业稳定经营3年以上,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获得中国专利奖企业、通过《企业知识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优先支持。

四、项目任务

深化产学研服合作,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市场、创新、服务方面的各自优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高价值专利协同创造机制;开展专利分析,加强专利技术前瞻性布局,形成相应的专利分析报告;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建立专利申请预审机制,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加强专利申请后期跟踪确权;鼓励企业通过专利组合主导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重点完成以下绩效目标:

1.形成1个结构优良、布局合理、对促进产业发展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或专利池(其中发明专利≥65件且新申请发明专利≥50件,PCT申请≥13件)。

2.形成1份高价值专利组合分析报告,报告包括申报项目与先进发达国家(企业)的主要技术差距、国际(国内)头部企业的发展动态(方向)以及存在的技术风险,所生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进行技术价值、经济价值、法律价值等多维度分析,对培育制度、路径、成效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阐述、论证。

3.在项目实施期内,主要技术领域专利运用率明显提升,专利产出具有市场应用价值,专利转移转化成效明显,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专利交易许可额、专利权质押融资数额等作为验收加分指标。

五、申报材料

1.台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申报书;

2.项目牵头单位、合作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3.发明专利证书等项目申报书要求的证明材料;

4.合作协议;

5.其它。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10份)、相关证明材料(1式3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申报,市级申报单位直接向我局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要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及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上报我局。

3.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七、立项和组织实施

1.项目的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管理具体程序按照《台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操作规程(试行)》执行。

2.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各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推进项目实施。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实施期限两年,我局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在项目实施中期进行评估评价,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

3.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改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确需更改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说明更改原因和理由,经同意后,报我局审核备案。

联系人:潘建伟,联系电话:0576-88517561。


附件:台州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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