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8号)

发布时间:2021-03-01 10:35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访问次数:

台州市路桥喜莱客快餐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豇豆的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豇豆,《检验报告》(NO:20F1119526);购进日期:2020年11月1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喜莱客快餐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2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豇豆,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2020年11月17日从路桥新路批发市场内张向阳处购买豇豆4.7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20年11月18日,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处置,截至2021年1月18日,召回数量为零。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所经营的涉案不合格豇豆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豇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没有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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