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台商改办〔2021〕2号)

发布时间:2021-12-13 15:0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台商改办〔2021〕2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24号)及《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台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完善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对省级层面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提前做好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全力做好承接工作。对涉及更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的事项,同步做好配套制度更新,并向社会发布。围绕打造“最简审批、最短流程、最优服务”目标,鼓励各有关部门探索创新,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结合台州实际,针对具体事项推出更大力度改革举措。

(二)全面落实告知承诺事项实施。对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或省级部门下放的告知承诺事项,应根据我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相关办法规定和省级部门统一部署,落实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制度,明确告知承诺事项、行政机关的告知要件、申请人的承诺要件、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监管举措等,并加快配合做好相应审批系统升级改造。

(三)营造管而有序的市场环境。本轮改革中大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调整为告知承诺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加快制定工作指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建设。

(四)实行工作事项清单动态管理。针对本次深化改革事项,梳理全市各部门新的办理事项情况,重新统一编制了《台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清单(2021版)》,请各部门按照新的事项清单高质量推进本部门改革事项落实落地。



附件1:市级相关部门名单

台州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清单(2021版).xls




台州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

 

市级相关部门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办(保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港航与渔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台州海关、市海事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台州中心支行、台州市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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