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

发布时间:2021-01-15 15:4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访问次数: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鲫鱼,《检验报告》(NO:2010916188);购进日期:2020年9月1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仙居分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0年9月15日购进的抽检不合格批次鲫鱼在经营,我局于2020年10月29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系台州华联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所销售的鲫鱼为总部统一配送,且为一天一配送,当事人提供了20200915的鲫鱼调拨单,单上显示共配送7.5kg。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之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鲫鱼已售空。由于鲫鱼属于生鲜品,一般购买者会短期内食用完,且销售对象不明确,当事人无法履行召回流程。截至2021年1月4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批次鲫鱼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系台州华联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局通过协查函至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确认,当事人的鲫鱼系其总公司统一配送,并由总公司统一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案中当事人对销售的鲫鱼为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并不知情,且提供索证索票与单据证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养殖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鲫鱼来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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