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

发布时间:2021-01-13 14:3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访问次数: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白砂糖,《检验报告》(NO:NO:202005104);生产日期:2020年7月2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市路桥伟宇食品有限公司;检测结论:当事人台州市路桥伟宇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白砂糖,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0年7月28日分装生产的白砂糖,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白砂糖已全部销售完毕,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2020年5月6日委托广东省潮安县永逸包装有限公司制作白砂糖包装袋,定做批次为(2020-7-28)白砂糖包装袋,印制出现标签标注错误,2020年7月28日从台州市椒江华糖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白砂糖,后分装生产已全部销售给路桥峰江雨亭商行。2020年10月23日,当事人联系经销商路桥峰江雨亭商行,要求经销商在超市门口张贴《产品召回通知书》,要求召回该批次白砂糖。无消费者来索赔,召回数量为零;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白砂糖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台州市路桥伟宇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销售上述白砂糖属于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系违法行为。

当事人台州市路桥伟宇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销售白砂糖的上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没有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的。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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