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1-13 12:0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访问次数:

根据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号为No.2010918584)的检验报告,涉及我市1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王春华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9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玉环市芦浦镇井头菜市场内的“王春华”处经营的购入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验,2020年11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测报告,编号为NO:2010918584,检测报告上载明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0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剩余产品。因消费者不明确故无法实施召回。截至2021年01月12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经分析排查,该抽检不合格黄豆芽是当事人购自玉环市楚门镇玖头蔬菜批发市场某摊位,我局要求当事人后续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工作。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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