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3 11:58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访问次数: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黄豆芽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2010918584;食品名称:黄豆芽;购进日期:2020-10-09;被抽样单位名称:王春华;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同批次剩余产品。且截至2021年01月12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批黄豆芽系当事人于2020年10月9日购自玉环市楚门镇玖头蔬菜批发市场某摊位,购入16斤,购进价1.3元/斤,摆放在经营场所销售,销售10斤(其中4斤被抽检),销售价格2.5元/斤,当事人表述剩余6斤已被销毁。上述食品共计货值40元,违法所得12元。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建议处罚如下:①没收违法所得12元;②处罚款3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该抽检不合格黄豆芽是当事人购自玉环市楚门镇玖头蔬菜批发市场某摊位,我局要求当事人后续严格做好进货查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