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二十一期)

发布时间:2020-11-30 15:5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访问次数:

一、抽检编号为SC20331000313231372梭子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0331000313231372;产品名称:梭子蟹;生产日期:2020-08-10;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颜香娟;标识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不合格梭子蟹。上述梭子蟹除去抽样部分,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上述梭子蟹为零售产品,且销售时间较长,未能召回产品。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于2020年8月10日早晨从椒江万济池菜场以60元/kg的价格购进10kg抽检批次的梭子蟹,未索取相关进货票据。尔后,当事人以80元/kg的价格销售上述梭子蟹,并于2020年8月10日抽检前后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以上经营额共计800元,非法获利200元。当事人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处以罚款3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台市监案处〔2020〕4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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