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四十六期)

发布时间:2020-11-30 15:3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访问次数:

一、关于对章亚君销售的鲫鱼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0331082317930809;产品名称:鲫鱼;购进日期:2020年8月20日;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被抽样单位:章亚君;被抽样单位地址:临海市邵家渡商品综合市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9月16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F20081578)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鲫鱼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0年8月20日以9元/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12斤,购进货款108元,并以11元/斤的销售价放于自己位于临海市邵家渡商品综合市场的摊位对外销售,全部销售完,销售金额132元,获利24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鲫鱼时未查验供货方的经营资质、未保存进货凭证。当事人购进后未在上述鲫鱼中添加恩诺沙星。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4元;2、处以罚款3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恩诺沙星主要是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的抗生素,一般在养殖过程中累积到动物体内,当事人称其在购进和销售鲫鱼过程中未添加过恩诺沙星等相关物质,当事人未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及鲫鱼合格证明,未保存票据等进货凭证,导致来源无法确定,我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销售的产品能够溯源。



二、关于对王蓓销售的花生米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0330000300436505;产品名称:花生米;购进日期:2020年8月26日;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被抽样单位:王蓓;被抽样单位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花街路36号(花街农贸市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0月27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JKS20020006)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花生米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0年8月26日以6.4元/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25公斤,购进货款320元,并以7.5元/斤的销售价放于自己位于临海市古城街道花街路36号(花街农贸市场)的店面对外销售,至10月27日时止,发现抽查的批次产品还剩余2.164千克待售,当场依法扣押。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我局移送临海市公安局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于2020年8月26日购进上述批次花生米,2020年9月27日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抽样人员在店内抽检时该批次花生米存在肉眼可见的黑斑和霉变现象,当事人未及时清理,直至2020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仍置于货架上待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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