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实验室开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8-13 09:3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阅读次数:

为充分发挥我院的技术优势,推进资源开放共享,更好地服务企业,根据省局关于深化技术机构企业质量帮扶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通知》(浙质办发〔2013〕80号)要求,特制定实验室开放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台州质检院是由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机构。经法定管理机构考核、授权设有国家电机及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摩托车、缝纫机、塑料三个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本院是依法设置的法定技术机构,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计量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计量法》提供技术保证,全面完成政府质量管理行政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本院拥有一批国际一流的计量设备,引进了莱卡数字金相显微镜、德国蔡司大型三坐标测量仪、美国法如激光扫描关节臂、马尔激光测长仪、圆度仪、美国安捷伦质普仪、6890色普仪、1100液相色谱仪、美国热电ICP、岛津气相色仪、液质联用仪器等。

本院设办公室、技术业务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四个职能部门及电器、机械、食品化工、车辆轻工、塑料等六个检测实验室。现有员工90名,其中专业检测人员60名,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6名。已获得省级资质认定1488项、省级食品资质认定1047项,国家资质认定367项,实验室认可538项。

二、开展的服务项目

序号

实验室名称

服务项目

1

三坐标检测

实验室

质量检测(尺寸公差、形位公差、曲线曲面检测等)、质量仲裁检验(产品质量技术鉴定)、检测及造型技术研究、模具快速设计、点云扫描及逆向造型等。

GB/T 3177-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GB/T1958-2004《产品量几何技术规范(GPS)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GB/T10610-2009《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 轮廓法评定表面结构的规则和方法》等。

2

灯具检测

实验室

摩托车前照灯、摩托车信号灯、汽车前照灯、汽车前后雾灯、汽车信号灯、机动车回复反射器、农用车前照灯、农用车信号灯、农用灯回复反射器等产品,所有项目均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国家实验室认可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3

微特电机

检测实验室

为社会各界提供有关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检测、小功率电机能效检测、认证、技术分析、技术咨询、质量鉴定、验货及应用技术研究等;诊断、预测试、符合性测试、向企业和用户提供技术服务、承担改进工作等;检测的主要产品(产品类别):三相电动机、单相电动机、直流电动机、电动车电机。

三、资源配置情况


序号

实验室名称

资源配置情况

1

三坐标检测

实验室

    德国卡尔-蔡司(CARL-ZEISS)公司生产的三坐标测量机(测量精度为1.9um)两台,美国法如(FARO)公司生产的便携式三维激光扫描测量臂(扫描精度为50um)一套。

2

灯具检测

实验室

GO-HD5交通及车用灯具配光性能测试系统、PMS-50(增强型)紫外-可见-近红外光谱分析系统、RT100A回复反射器测试系统、TM01机动车配光镜测试仪。

3

微特电机

检测实验室

转矩转速传感器均采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KISTLER公司的产品,示值误差±0.1%,电量仪表采用日本日置公司多功能交直流两用仪表WT1600,基本精度达0.1%,检测能力覆盖2.2KW以下各种交直流电动机的型式试验。


四、开放时间、频次

序号

实验室名称

开放时间

频次

1

三坐标检测实验室

每月第二星期的星期二

每年1、5、7、9月份

2

灯具检测实验室

每月第二星期的星期二

每年2、4、10、12月份

3

微特电机检测实验室

每月第二星期的星期二

每年3、6、8、11月份

五、具体措施

(一)建立制度,加强管理。

制定《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见附件),对开放实验室进行制度化管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切实加强实验室开放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增进社会各界对质检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同时提升市质检院的社会知名度,为树立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心,营造科学、安全、健康的消费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三)梳理成效,做好总结。

要对活动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认真总结,梳理经验成效和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实验室开放实效。同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利用机构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质检实验室在质量帮扶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对质检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实验室的建立

开放实验室是指我院确定的,在完成正常检测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向企业和社会各界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二、开放实验室的任务

向企业开放院实验室环境设施、检测仪器设备,企业技术人员可在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特定设备进行试验和测试等活动,使开放实验室成为企业新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的分析试验基地。

三、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一)建立预约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应提前一周向院技术业务部预约,并填写《进入开放实验室申请表》,经有关实验室所属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相关实验室具体安排进行实验。对需长期利用我院开放实验室进行新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的企业,要与其通过合同约定等契约方式,明确开放实验室的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数据报告用途、双方权利义务约定等内容。

(二)建立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开放实验室应在《开放实验登记册》上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开放实验室为企业提供的试验可不以通过计量认证为前提,数据结果原则上采取数据报告单形式,与计量认证管理体系实行差别化管理。报告单应标明不具备第三方公证数据法律效力的声明。报告单应由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签字,作为对开放实验室进行考核的依据。报告单应一式两份,交实验室保存一份,同时要即时征求服务评价,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征集企业和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做好内部管理。对外开放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院管理体系文件对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做好试验操作规范、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应急处置以及数据保密。实验室的开放时间要相对固定,以确保与第三方检测工作保持相对独立和互不干扰。在对外开放期间,实验室管理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第三方检测样品和数据做好保密工作。对企业人员参与试验的项目,应载明安全操作和人身安全等主体责任。